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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勞基法新制3月上路 林美珠:沒法律空窗期

勞動部1月10日下午三時召開記者會,勞動部長林美珠親自向大眾說明此次勞基法修法重點。林美珠說,修正條文將於今年3月1日施行,沒有法律空窗期,呼籲各事業單位不要觸法。

林美珠強調,修法後會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周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同時考量勞動現場實際狀況,增加「四彈性」:即「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

針對外界關切的輪班間隔及七休一的例外情形,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輪班換班間距部分,仍以11小時為主,僅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在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才能變更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有關七休一例假的排定,仍以勞工不得連續逾6日為原則,絕非全面放寬讓所有事業單位都得以調整例假,僅允許「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狀況特殊」4類特定情況,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勞動部指定的行業,才能於每7日的週期內彈性調整例假。

假如業者違法勞基法,勞動部表示,會依雇主違反那一條來做處罰,未給勞工加班補休、違反輪班間隔、非特殊情況調整七休一,都可處兩萬至一百萬元罰鍰。


浩富解讀:

自2018年3月1日起,勞動基準法新法開始施行,關於勞工排班、輪班間隔時間、加班費之計算等皆有修法,而此次修法並無輔導期,於今年3月1日後,若有違反勞基法之雇主,即處以罰鍰。

近來法規變動頻繁,經常造成雇主對於法律適用混淆,若對勞基法適用有疑義,歡迎諮詢浩富專業法律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