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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給十元要回兩元?郭國文提案修法 盼紓困補助免課所得稅

引文:

財政部賦稅署回應,疫情蔓延全球,為鼓勵投入防治工作,並符合人民及企業紓困需求,行政院已於4月2日通過特別條例第九條之一的修正案,明定受新冠肺炎影響並從政府領取的獎勵、補助都可以免納所得稅,現行補助及津貼都適用免稅範圍。


浩富解析: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自2月份以來,全球感染人數不斷擴大,原本僅在大陸、日韓爆發嚴重疫情,現則已擴大到世界各地,除旅遊業、航空業首當其衝,餐飲業、服務業亦大受影響,另因全球生產鏈斷鏈影響,製造業也面臨停工停產的嚴峻狀態,各國紛紛下修經濟成長率,並陸續祭出各種紓困方案。

台灣因一直超前佈署,疫情尚未大規模爆發,然而各行業均已大受影響,為妥善因應近期全球暨台灣傳播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避免衝擊國人健康及社會經濟發展,立法院特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期能因應這波疫情,使政府施政、防控疫情於法有據,紓困方案能有財政支持。但倉促立法之下,難免有不夠完善之處,各界均陸續發聲,針對紓困條例中得以進一步改善之處提出建議,尤以稅捐減免、各式補助部分對於中小企業的營運影響至關重要,宜密切關注。

有任何因疫情影響所生之公司勞資爭議、稅務問題或商業糾紛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聯合新聞網 202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