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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散播衛生紙缺貨假訊息 法務部:依違反社維法裁罰

引文:

法務部於日前表示,新冠肺炎防疫期間,有部分網路社團傳出衛生紙原料與口罩相同,引發部分民眾恐慌,紛紛至各大賣場、超商搶購衛生紙;檢警調展開查緝後,找到涉嫌散布假訊息的傳銷商,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予以裁罰。

法務部指出,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升溫,部分民眾除了搶購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商品之外,甚至還傳出衛生紙原料恐短缺的錯誤訊息,造成近日民眾紛紛至超商、大賣場搶購衛生紙。警調偵查後,發現有一名女子曾在通訊軟體群組內,發布衛生紙原料與口罩相同等錯誤資訊,群組內另兩名女子則轉發至其他群組,三人均被警方通知到案後移送法辦。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的安寧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因衛生紙、衛生棉、尿布並非政府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或防疫物資,三人只能依散布謠言予以裁罰。在防疫動員時期,應齊心防疫,勿再恣意造謠或傳述任何不實訊息,以免造成社會不安。

此外,政府已經公告各類醫療口罩為防疫物資,法務部強調,若是有意圖抬高交易價格、惡意囤積的情形,依刑法第251條規定,最高可處三年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將積極查緝,遏止假訊息的流傳,確保維護防疫物資的穩定。


浩富解析: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真假消息也隨之在網路上瘋傳,若散播有關疫情或個人病情等不實訊息或轉貼不實訊息都有可能觸法。

本案將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及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優先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處以刑罰。

另外政府已經公告各類醫療口罩為防疫物資,而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前述公告之口罩,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或有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已開始徵用之口罩且情節重大者,將涉犯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之哄抬、囤積商品牟利之罪或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之囤積、哄抬防疫物資之罪、以及今年2月25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囤積、哄抬防疫物資犯罪等刑責。

若有因囤積前述公告之口罩或因假消息或散佈謠言而遭行政處罰或觸犯刑事犯罪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法源法律網 20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