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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明確了!這種虛開專票行為不追刑責

引文:

7月22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的通知中明確:注意把握一般涉稅違法行為與以騙取國家稅款為目的的涉稅犯罪的界限,對於有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為虛增業績、融資、貸款等非騙稅目的,且沒有造成稅款損失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不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性處理,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移送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浩富解析:

最高檢《意見》中這段話很明確的表達了幾層意思:

【適用物件】有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目的後果】納稅人是處於虛增業績、融資、貸款等非騙稅目的,並且沒有造成稅款損失的後果。——如果因此產生了少繳稅款的後果,不適用。

【行為性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這些「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的行為,仍然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違法行為。

【處理方式】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書》,不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刑責。移送稅務機關,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予稅務行政處罰。——這種行為仍屬於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稅務違法行為。

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一定要正確理解這段話的含義,切不可被一些帶節奏的給忽悠了。


原新聞出處:【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