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假期,有些勞動者在假日期間堅守崗位,勞動法規對加班者的權益有著充分的保障。如果國慶假期7天全部加班的話,光是加班費就可以抵得上17天的工資了。
今年國慶日放假安排為: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實際上,這7天假期當中,只有10月1日至3日是國慶法定假日,另外4天屬於相鄰公休日或調休時間。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這3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作為公休日或公休日的調休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因此,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公休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所謂工資基數,一種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一種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還有一種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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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新華網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