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瞞著妻子向小三頻繁轉帳巨額現金,妻子獲悉後將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還丈夫所贈款項2500餘萬元。近日,香洲法院經審理後判決白某(小三)向朱某(原配)返還受贈款項70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無償性是贈與合同最為本質的特徵,雖然白某與劉某之間沒有書面或口頭贈與合同,但劉某通過自己或他人銀行卡向白某的銀行帳戶轉入大額現金,除了白某已轉回劉某的1200餘萬元及白某受劉某委託向案外人支付的600餘萬元外,白某並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對2500餘萬元中的700餘萬元的款項支付過合理對價,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對該款項存在其他債務關係抵銷的事實。同時,白某明知劉某有配偶仍與之長期保持婚外情關係,基於其特殊身份,應當認定700餘萬元款項系劉某對白某的贈與。
本案中,劉某向白某贈與財產發生在朱某與劉某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贈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劉某基於其與白某的不正當情侶關係而贈與白某款項,顯然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劉某未經其配偶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白某,侵犯了朱某的財產權益,其贈與行為無效。白某應當向朱某返還受贈款項700餘萬元。
根據中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原新聞連結:【新浪網 201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