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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健身房櫃台不幫忙顧包  男怒罵「是不是豬欠人打」被告

引文:

台中市尚姓男子在去年間前往「World Gym」某分館時,因不滿櫃台人員不幫忙顧包包,尚氣到直接辱罵櫃台人員三字經,還罵「你是不是豬,是不是沒被人打過」等語,黃姓店員因心生畏懼前往派出所提告,但尚到案時否認罵人,辯稱僅因寄放包包與櫃台起糾紛,台中地院審理後,根據監視器、證人等證據,認定尚犯行明確,判拘役30天,得易科。

判決書指出,尚姓男子是「World Gym」某分館的會員,他在去年5月底前往該分館時,因臨時有事要到車上拿東西,尚向櫃台人員要求幫忙看顧他的運動包,但當時擔任客服的黃姓櫃台人員表示,「沒有提供這項服務,請您自己想辦法」。

黃姓客服的回應,引來尚姓男子不滿,除了辱罵黃三字經、五字經之外,也罵「你是不是豬」,還用台語罵「沒被人打過是不是?欠人打喔?」等語。

黃姓客服因擔心真的會被尚姓男子打,因此在案發後的一個多小時內,就向派出所提出告訴,警方依法通知涉案尚姓男子到案。

尚姓男子到案後辯稱,有跟健身房櫃台人員因為寄放物品而起衝突,但否認有出言恐嚇。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告訴人、證人證詞、現場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為告訴人與證人非親非故,且偽證、誣告罪的刑責都比恐嚇罪來得重,沒有動機誣告尚姓男子而吃上刑責,且尚自己也承認,當天的確有與健身房櫃台人員起口角。

台中地院認定尚犯行明確,審酌尚之前有傷害等前科,又犯下此案,顯見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法加重其刑,全案依恐嚇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3萬元,可上訴。


浩富解析:

本案中尚姓男子觸犯刑法規定並無疑義,讀者可能會好奇的是健身場館是否須對於客人攜帶物品負責?

答案是肯定的,依照民法第607條規定,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其責任,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時,店家才不用負責。

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提到的是通常物品的部分,貴重物品部分,依照民法第608條規定,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所以原則上,就貴重物品的部分如果不先跟場所主人交代貴重物品的性質以及數量請主人保管的話,場所主人是不用負責的。

此外有些店家會用告示牌明示其不負保管責任,但依照民法第609條規定,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所以就算貼了這樣的公告,店家還是要負責。

若有任何民事法律相關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聯合新聞網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