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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寒舍大少奶奶端「不敗法律」 追拿2.1億遺產

引文:

寒舍集團創辦人蔡辰洋長子、董事蔡伯府2021年1月在台北喜來登酒店參加宴會後,突然身體不適,送醫後不治,享年48歲。前陣子在疫情三級警戒之際,蔡伯府遺孀黃閔暄一甩婚外情陰霾,為確認丈夫究竟留下多少財產,上月底以配偶身分,向台北地院聲請展延陳報遺產清冊3個月獲准,粉碎二人早已婚變的謠言。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蔡伯府生前在寒舍餐旅擔任董事,持股150張,他還兼任寒舍國際投資代表人、最大股東,持股多達9243張股票,估計市值達2億750萬元,合計他手上的寒舍相關股票價值約2.1億元,加上他愛玩名車,若名下持有藝術品、不動產、現金或海外財產,身家絕對更高。

由於蔡伯府正值壯年驟逝,並未預立遺囑,按照《民法》規定,黃閔暄身為配偶,可先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的一半,剩下的遺產再由她與2名子女共3人均分。

本刊掌握,黃閔暄是在4月下旬向法院聲請展延遺產清冊,理由是無法及時查明丈夫生前留下的財產及債務金額與來源,顯見蔡伯府家族的事業規模龐大,即便黃閔暄與蔡伯府結縭17年,也難以在短時間內查清楚丈夫有多少財產,因此要求法院展延期限,院方審酌後,准予延至7月底陳報,意即黃閔暄至少需要半年才能查清楚蔡伯府的遺產規模。

法界人士透露,黃閔暄大動作聲請陳報遺產清冊,最大好處是可以防止丈夫生前將財產贈與其他繼承人,因為《民法》明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2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意即2年內的贈與將視為遺產一部分,贈與數額全都要回歸到遺產計算,以保障繼承人或債權人的權益,因此,只要黃閔暄查出丈夫過世前二年贈與其他繼承人的財產,均可列入遺產,依法可追回重新分配。


浩富解析:

本件涉及繼承人之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以及遺產清冊問題。

台灣的繼承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此在民法第1148條第1、2項有明文。

而繼承人須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目的在向法院陳報已知的遺產,並以此範圍內遺產繼承遺產。若債權人在遺產分配之後才出來主張債權,則只能就分配後賸餘財產主張權利。

本案當中,被繼承人蔡伯府有許多資產,為確認遺產範圍,宜先清查其名下資產,有時名下資產多,除可能有海外資產外,還有可能有借名登記問題,在訴訟上都會成為問題,因此,建議在生前即妥善規畫好遺產分配,才能確實落實被繼承人對於遺產運用的意思。


原新聞出處:【東森財經新聞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