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詹姓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富商爭奪女兒監護權,今天由法院執行強制交付給父親,執行官上午與男方律師到小孩就讀的小學欲執行交付,富商稍早也帶著玩具抵達小學,打算強制帶走女童,不過,校方堅持校園應提供做為孩子父親、母親溝通的橋梁,不應成為強制執行的處所,希望生父及法院人員在下午5時學校放學後再執行,目前仍在溝通中。
義大利藍姓富商及詹女上午先後到達女兒就讀的國小,與執行官、校方進行長達數個小時的協調,校方認為學校不應是強制交付子女的地點,堅持不應在校園內執行。一行人在下午3時許離開學校,詹女也帶著女兒離開。
台中地院晚間表示,今天執行無成果,但以家事案件不公開為由,不願說明原因、相關細節及下次執行時間。但據了解,所謂「執行無成果」意即恢復執行前的狀態,小孩暫時仍由母親照顧。詹女晚間未接電話,不知其回應。
居間協調的台中市立委張廖萬堅稍早離開學校表示,孩子看起來很無助,表達希望留在台灣,但法律上確實對母女不利,而父親認為強制交付已因疫情拖延2年,堅持今天就要帶走孩子,坦白講雙方就是沒共識,大家就是幫忙勸說盡量顧慮孩子心情和衝擊,不要在同學面前作強制動作。
詹姓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富商爭女案,台北地院家事法庭今年1月6日裁定,由父親單獨行使8歲女童親權,雖此案仍可抗告,但因富商先前聲請暫時處分,法官另裁定在本案確定前,富商可帶女童到義大利同住,並在今交付子女。女童日前親筆寫信給總統、法官叔叔、阿姨,「讓我留在我最愛的台灣。」
不過,由於法院已裁定,台中地院執行官及藍男律師,今天上午9時許仍到女童就讀的學校執行交付。
詹姓空姐未現身,而是以影片向藍男喊話,表示她不是不願意讓女兒跟爸爸回義大利,而是藍男過去5個月來拒接女兒電話,已失去孩子的信任,希望他能在台與女兒生活一段時間,重新建立親子關係,「我會很開心送女兒去義大利!」
詹女一名陳姓友人在學校門前受訪表示,今天本來約定好9時30分交付子女,但女童連日來心情忐忑不安,一大早就穿著制服說要來上學,他們只好讓女童來學校,也讓執行官來學校清楚感受到孩子的個人意願,目前執行官正和孩子單獨會面了解狀況,希望執行官和爸爸聽到他們的心聲。
陳男說,媽媽沒有不願意交付孩子,前提是建立在孩子的意願及信賴爸爸的基礎下。律師也有提出說明,義大利新冠肺炎嚴重,就在今天17歲以下有多人死亡,貿然把沒有打疫苗的孩子帶到義大利,實在不妥,希望能暫緩。
本文藉此案例簡單說明交付子女之強制執行案件。
交付子女之強制執行因涉及子女利益,家事事件法及交付子女或被誘人強制執行事件作業要點都有相關規定及應行注意之事項。一般類似此類行為或不行為之強制執行事件,執行法院會先定期限命債務人自動履行,但債務人多不會自動履行而需繼續進行後續直接或間接的強制手段。而在交付子女強制執行事件,家事事件法第194及195條就規定執行法院於執行時應綜合考量未成年子女之年齡及有無意思能力、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執行之急迫性、執行方法之實效性、債務人、債權人與未成年子女間之互動狀況及可能受執行影響之程度等因素,選擇最適合之執行方式。執行前並應擬定執行計畫、確認子女所在位置,必要時得請求社工、警察及學校的協助,並應注意未成年子女生命身體安全、人身自由及尊嚴,並應盡量使用和平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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