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11日與律師二度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對基泰建設假扣押,針對市民房屋受損部分,假扣押金額為2億元;連堂凱說,共有10戶全倒的受災戶委任市府及律師提出聲請,後續會有其他受災戶再提出聲請。連也批基泰對外承諾存入專款專戶內的1億元並未兌現。
不過,昨晚基泰在說明會中,總經理馮先勉稱,一早已將1億元匯到富邦帳戶中,但被住戶質疑,基泰是把錢匯到自己的富邦帳戶,而非市府的指定專戶。
連堂凱也說明,基泰僅願把錢存在基泰公司的富邦銀行公司帳戶,不願直接把款項轉到巿府指定專戶,連堂凱批評基泰態度消極。馮先勉解釋,信託合約簽好,就會匯款至市府的指定帳戶。
台北市長蔣萬安11日針對「基泰大直」事故召開跨局處會議,並做出3點裁示,包含北市府與4大公會即起清查184處施工工地,尤其基泰建設與福義營造的工地,針對損鄰事故爭議處理規則SOP以及相關機制,要求都發局即刻全面通盤檢討,提出改進方案並對外公布。
「基泰大直」事件愈演愈烈,基泰建設董事長陳世銘請辭,馮先勉信心喊話,強調財政支應沒問題,不過,投資人不埋單,基泰昨一開盤再度跳空跌停,委賣量逾1.3萬張,近2個交易日市值蒸發13億元。證交所昨一早到基泰進行內控實地查核,重點放在是否有財務之外的其他內控不符規定情節。
另外,台北市議員王世堅、陳怡君依據事發前44天的監測報告,發現當時已有3項數值超過警戒值、行動值,基泰建設卻置若罔聞、還加緊趕工,11日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基泰前董事長陳世銘、承造人福益營造負責人王明堂、監造人王德生建築師3人涉嫌不確定故意之殺人未遂罪。
按假扣押,是暫時扣押之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一項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並且依同法第523條規定:「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基泰建設財務健全,但因為建設公司的現金流很大,故應可釋明為日後甚難執行之虞,法官就該案應會准許。
再依據同法第526條第一項規定:「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本件似法院已准許無須提供擔保而為准許假扣押之聲請。目的是要讓受災戶得到確實的損害賠償保障。
聲請假扣押者要繳交1000元的規費。
本件是受災戶為債權人,而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債務人,市政府係以法律扶助方式成立律師團。
本件本案訴訟,本件因多數當事人可以選定「當事人」起訴對造(訴訟擔當),可以依據同法第44條之2規定:「因公害、交通事故、商品瑕疵或其他本於同一原因事實而有共同利益之多數人,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選定一人或數人為同種類之法律關係起訴者,法院得徵求原被選定人之同意,或由被選定人聲請經法院認為適當時,公告曉示其他共同利益人,得於一定期間內以書狀表明其原因事實、證據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併案請求。其請求之人,視為已依第四十一條為選定。」
亦可各自向建設公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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