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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5億高中生案婚姻無效調解庭 夏男採「三不政策」

引文:

發生於6月4日,擁有5億元房地產的賴姓高中墜樓案,台中地檢署以「無他殺嫌疑」偵結,賴生的母親控告賴男的同性配偶夏男、夏父殺人罪(謀財害命)不起訴,但中檢認定夏男與賴生假結婚,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夏男,民事部分,賴母本月初對夏男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台中地方法院今天(28日)強制調解,不過夏男並未出席,夏男的律師也沒有表達意見。據了解,夏男堪稱是採用「三不政策」,對於結婚動機「不說明」,調解「不出席」,賴生寄放的30多筆房地產權狀「不歸還」。賴母的委任律師王彥強調,如果刑事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法院判決成立,對於民事訴訟,會對原告賴母有利。

賴母今天(28日)下午3時,由律師許哲維、王彥陪同調解,依法律規定,強制調解必須出席,或委任律師出席,夏男沒有出席,夏男的委任律師雖出庭,但並未發言,賴母的委任律師王彥說,調解已經不成立,將進入訴訟階段。

王彥說,調解不成立,是預料當中,但比較超乎預期的是,夏男沒出庭,這是夏男的訴訟權,他們都接受,但就賴生家屬立場,還是希望夏男能出面、面對事實,接下來進入訴訟程序,由法官判斷婚姻是否有效或無效,王彥強調,夏男的律師並沒有表達意見,必須等夏男的訴訟狀(答辯),才能進一步知道夏男的想法與訴訟策略。

王彥強調,雖然刑事、民事訴訟不互相牽涉,如果刑事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法院判決成立(有罪),但對於民事訴訟,會對原告賴母有利。

賴生的母親從中國嫁到台灣,19年前與公公亂倫而生下賴生,之後,阿公(實質上的父親)把5億元房地產陸續贈與賴生,阿公於今年4月過世,5月4日上午7時許安放神位,賴生卻與夏男出門,9時許登記同性結婚,之後返回夏男10樓住處,11時5分墜樓死亡,賴母認為擔任地政士(代書)的夏父、擔任夏父助理的夏男,先假結婚再殺人繼承遺產,控告夏姓父子殺人罪。

台中地檢署查無賴生是他殺的證據,上週裁定夏男與夏父不起訴,但認定夏男與賴生假結婚,依偽造文書罪起訴,理由包括夏男拒絕說明結婚動機,但夏男與賴生的通聯紀錄等顯示,兩人生活幾乎無交集,無情感可言;賴生就讀高中的輔導記錄顯示,賴生曾因追求女同學被拒,衍生情緒困擾,顯示賴生是異性戀者;夏男於結婚登記前,才上網查詢同婚資訊;兩名同婚的證人說,是夏男臨時隨機在路旁搭訕。

賴生死亡前,把30多筆房地產的文件交給夏男,夏男委任律師答覆賴母,夏男拒絕交還,賴母於提出賴生、夏男婚姻無效之訴的民事官司時,也一併提出業務侵占罪的刑事告訴,其中,婚姻無效之訴屬於民事的家事事件,必須強制調解,今天已經確定調解不成立。


浩富解析:

民事部分,依據民法第87條第一項:「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意思表示無效,則該法律行為亦無效,故結婚行為無效。所謂無效,係自始、確定、當然、絕對不發生法律行為效力。

刑事部分,依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觸犯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但是依刑法第216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故以偽造文書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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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自由時報|張瑞楨 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