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 (SFCP)
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 IRS)的自首計劃引起多方抗議,因此推出簡化申報方法,並將2014年和2015年列為「實施過渡期」。2014年6月18日,國稅局對2012年的境外自願披露流程再度做出修正,以適應更廣泛的一群美國納稅人。對那些並非故意隱藏境外財產的人,可以通過「簡化申報流程」來解決問題。簡化申報流程已於2014年7月1日開始實行。如果以往只是因為不瞭解政策而不是故意違規的納稅人,可以透過簡化申報流程為自己脫困。
按照簡化申報流程提交的稅表,國稅局將按照正常的稅表處理,不會增加被查的機率。只要證明並沒有故意違規的行為導致拖欠稅款,並支付所有的拖欠稅款。 之前做了「悄悄披露」(Quiet Disclosure)的納稅人可以要求走簡化申報流程,但處罰評估先前付的稅均不予退還。另外,正在被查的納稅人沒有資格申請簡化申報流程。
另外,從2014年7月1日開始,取消收入稅額在1,500美元以下的門檻,且無須再填寫風險調查問卷,也不再進行風險分析。
住在境外(如中港臺),其規定如下:納稅人要證明沒有及時申報並非故意,補填拖欠三年的收入稅表、資訊報告以及六年的「肥爸條款」(Foreign Bank Accounts Reporting,簡稱FBAR)的拖欠的海外資產稅。國稅局將可能取消所有以前晚報、晚付的罰款。
住在美國境內,其規定如下:必需更改過去三年的稅表(Amended Return),填報六年拖欠的海外資產稅「肥爸條款」,支付欠稅以及5% FBAR「肥爸條款」罰款。如果證明符合非欺詐或故意,以後將免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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