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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棄籍(Expatriation)諮詢及申報

U.S. Expatriation Consulting & Filing

FATCA實施後,在全球各地美國使館排隊申請放棄國籍的人數就有增無減。2013年放棄美國護照及綠卡的人數升到3,000人,追根究柢因受夠了嚴苛的新稅法。新稅法讓海外所得稅申報變得更複雜繁瑣。此時若干美國人考慮放棄美國護照或許是為了保護個人財產,但這引發法律問題,為避稅而放棄美籍身分並不合法,也不代表能自欠稅名單除名。

如果放棄國籍,須要符合特定條件,不論有無避稅動機,都必須計算棄籍稅。但不管是綠卡或公民,一旦選擇放棄美國合法身分,只要擁有相當身家,都面臨 申報棄籍稅(Expatriation Tax)要求。 但若持有綠卡尚未達到八年,則免棄籍稅。

如果放棄綠卡或公民,未申請國稅局離境許可,仍擁有報稅責任。棄籍當天:

  • 若全球資產市價淨值超過200萬元,或過去五年每年繳交的所得稅超過標準門檻(2014年門檻15.7萬美元,每年會視情況調整),都須清算全球總資產,繳交棄籍稅,才有資格免除稅法報稅義務。
  • 資產低於前述標準,也須填寫8854稅表,註明過去五年均按美稅法誠實申報所得稅並申報海外帳戶,才有資格申請棄籍許可。
  • 法律風險:
    1. 一旦進入棄籍流程,無法改變主意
    2. 補繳過去五年稅款
    3. 大部分資產視為以「市價出售」,出售利得減除棄藉免稅額後,併計該期個人綜合所得
    4. 是否將引起IRS查核,產生巨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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