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只要是「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與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害者,不論國家當初在設置該公有公共設施時是否有過失或可歸責之事由,皆須負賠償責任。人民僅須舉證其因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受有損害即可,對人民的求償是較為有利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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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只要是「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與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害者,不論國家當初在設置該公有公共設施時是否有過失或可歸責之事由,皆須負賠償責任。人民僅須舉證其因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受有損害即可,對人民的求償是較為有利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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