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某公寓王姓住戶,在自家外牆架設鐵架、裝設冷氣機,引發樓下鄰居不滿,主張王男無權占有公寓外牆,在住家外牆裝設面積1.57平方公尺的鐵架,並放置2台冷氣機,且冷氣機運轉的低頻噪音、產生的震動及散發的熱氣,長期侵害他們一家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提出排除侵害訴訟請求回復原狀。王姓住戶則主張,房屋所有權登記包含四周牆壁,應屬他的「專有部分」,而且很多人都這樣裝冷氣,四處可見,屬於「地方習慣」。(以上案例內容轉載自自由時報)。
公寓大廈的頂樓平台及外牆,除有約定專用之情形外,係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而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規約範本》明文規定,大樓外牆除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外,不得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等物,且《民法》所謂「地方習慣」,指對普通一般人確信有拘束力,人人必須遵從,但該棟公寓其他住戶卻沒人像王姓住戶一樣架設冷氣、鐵窗,不能視為社會慣行,因此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王姓住戶應將設置在外牆之鐵架及冷氣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