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每期都會刊登一些指導性案例,這些案例將會成為各級法院審理案件參考的範本。
這篇通過「甘肅居立門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與慶陽市太一熱力有限公司、李昕軍公司盈餘分配糾紛案」這個案例,規定了《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十五條但書條款規定應進行強制盈餘分配的實質要件。實務上,很多公司小股東在公司管理上處於弱勢地位,有了這個指導案例對小股東的權益有了進一步的保障。
若您對中國法律有任何疑問或需求,歡迎向我司專業律師諮詢。
原新聞連結:【法務之家2018/08/20】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每期都會刊登一些指導性案例,這些案例將會成為各級法院審理案件參考的範本。
這篇通過「甘肅居立門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與慶陽市太一熱力有限公司、李昕軍公司盈餘分配糾紛案」這個案例,規定了《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十五條但書條款規定應進行強制盈餘分配的實質要件。實務上,很多公司小股東在公司管理上處於弱勢地位,有了這個指導案例對小股東的權益有了進一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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