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12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進行審議,並有望於2019年得到通過。本次修改將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最為突出的內容有:
- 加大對侵犯專利權的懲罰性賠償力度,最高賠償人民幣500萬元。
- 如專利權人舉證困難,法院可責令侵權人提供證據。
- 網路侵權行為,網路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阻止侵權行為須承擔連帶責任。
- 企業員工可以享受職務專利發明的收益。
- 專利權人可以以公開聲明的方式授權給任何人實施其專利,以便收取許可費用。
一直以來,專利權的維權面臨舉證難、週期長、賠償低的問題,且跨區域侵權、網路侵權現象增多,導致專利權的保護效果與專利權人的期待差距較大。專利法修改後,對於故意侵犯、假冒專利行為等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1-5倍內確定賠償數額。難以計算賠償數額的情況下,將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的賠償額從現行專利法規定的1萬元到100萬元,提高為10萬元到500萬元。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帳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帳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帳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責令停止侵權的決定,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罩、斷開侵權產品連結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企業對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可以依法處置,實行產權激勵,採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專利權人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願意許可任何人實施其專利,並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任何人有意願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並依照公告的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後,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作為無形資產已經成為最重要的財富手段之一,如何有效的獲得和保護知識產權,並增進權利的價值實現,專業人士可以提供權利申請、權利許可/轉讓、知識產權訴訟等法律服務。
原新聞連結:【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