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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感念貴人 「我要當每個人的林來順!」

引文:

戴俊郎強調,他現在的任務就是「把人才放對位置!」為了給優秀的年輕人一個創業的機會,承億文旅集團內部正在推動「種子計畫」,透過「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模式,讓有才華、有技術卻苦無資金的年輕人,可以「勞務出資」取得公司股份,享有股東權利,例如「每個人都可以成為民宿主人」。


浩富解析:

2018年11月公司法歷經重大修法,新法針對公司組織型態的選擇、股權安排的彈性、出資方式的多元,公司治理的簡化等方面均有諸多修改,以因應新創公司之需要。

以此則新聞為例,在修法前股份有限公司重視資合色彩,並無法以勞務出資,股權結構之安排上,原有的特別股規定亦一點都不特別,導致不具彈性,難以吸引外資,也不利新創事業發展。修法後,新創公司如欲追求較高自主性可選擇有限合夥、有限公司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型態。如設立「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資本在一定比例內,得以勞務出資,技術作價則無上限,當可吸引資金方與新創團隊間尋求更適宜的合作方案,此外,得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或具有特定事項否決權之特別股,亦可利用股東間之表決權行使契約或股東之表決權信託,使新創團隊可保有一定的經營主導權。簡化後的公司治理,例如公司得以視訊會議召開股東會或由股東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召開股東會亦可一定程度減少行政成本。

有任何新創公司組織型態選擇、設立、初期營運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工商時報 201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