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腦技術及打印設備的普及,打印遺囑已越來越多地被運用到實踐中。為順應時代發展,相較原《繼承法》,《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遺囑這一新的遺囑形式。那麼,對於在《民法典》實施前訂立的打印遺囑,現在應如何認定其效力呢?
案情介紹:
大蘇、小蘇係姐弟。小蘇於2016年9月4日訂立遺囑一份,內容為:小蘇死後全部財產由姐姐大蘇繼承。該遺囑由小蘇口述、大蘇的丈夫大劉協助錄入電腦並打印,小蘇簽字並注明日期,且當天晚上由照顧小蘇的兩位護工簽名。2021年1月30日小蘇去世。2021年3月5日,大蘇起訴至法院,要求按照該遺囑繼承小蘇的全部遺產,理由為該遺囑是小蘇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小蘇的其他繼承人則認為該打印遺囑無效,應按照法定繼承對小蘇的遺產進行處理。
裁判結果:
本案中,小蘇的遺囑形式為打印遺囑,現小蘇的繼承人在《民法典》實施之後就該打印遺囑的效力發生爭議,按照上述法律規定,應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對該遺囑效力進行審查。因小蘇的遺囑打印人大劉與繼承人大蘇有利害關係,係法律規定的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情形,且遺囑另兩位見證人均未對訂立遺囑的整個過程進行見證。故小蘇訂立的遺囑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打印遺囑的形式要件,屬於無效遺囑。最終法院判決該打印遺囑無效。
大陸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證遺囑的最高效力,可以不用再花大錢去辦理公證,不過現行規定對遺囑的各種形式作了嚴格的要求,稍不注意就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所以訂立遺囑還需諮詢律師。若您有遺囑相關問題,歡迎諮詢浩富中國部門。
原新聞出處:【法務之家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