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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真敢開?!抓小雞8小時日薪1千元 勞工局:違反勞基法

引文:

撿雞蛋、抓小雞、清理雞舍,1天工作8小時,你認為日薪多少才合理呢?台南東山區有養雞場貼出徵人廣告,老闆開出「日薪1000元」、月休4天的條件,引發網友砲轟!有人說這樣的待遇太低了,連外籍移工至少都有1200、1300的身價,不過,也有人網友表示,南部不少這樣的待遇,屬於老人工,但勞工局表示,這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位於台南市東出區的養雞場,貼出了徵人告示,在在網路po文,工作內容是撿蛋、抓小雞、環境整理,工作時間從早上7點到下午4點半,總共8小時,日薪1000元,一個月休4天,換算成時薪只有125元,這徵人廣告一貼,引起熱議!民眾:「不夠花,因為還要繳水電、電費、電話費那些,所以不夠花,現在(1天)1千元。」民眾:「現在的物資啊,現在的種種的,1天你1千元可能不夠花吧,現在工資這樣子,也不符合基本工資或時薪嘛,這樣子覺得有點不合理。」

勞工局專員翁政樺:「依照現行的規定,採日薪計者,應以160元的時薪乘上8小時來計算,那麼明年度的話,將會以時薪168元乘以8小時來計算,每月僅休息4日的話,恐會涉及到違反勞動基準法。」撿蛋、抓小雞、清理雞舍,1天8小時,日薪只有1千元,月休4天,勞工局說,不論是薪資及休假方式,都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浩富解析: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勞工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基本工資的數額依照同條第2項規定,基本工資由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定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目前基本工資已從新聞中的160元調升至168元(111年1月1日起實施),另外目前勞基法上沒有所謂的「日薪」制,所以實際上就算約定按日計酬也是要以實際工作時數乘以每小時168元計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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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TVBS新聞網 2021/12/31|徐慧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