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洞牆、坑洞地板,櫃體木作只有底材沒有表面材質或油漆,這宛如廢墟的屋況,卻是設計師眼中「已完成」的裝潢,屋主氣憤提起訴訟想討回公道,卻因設計師各種話術拖延,已超過請求權時效,且契約沒有完整的設計圖,雖勝訴也無法得到合理的賠償。
木作沒油漆 清水模變坑洞牆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有位屋主在網路上找了一位自稱作過很多大企業或是名人家的案件裝潢設計師,北歐風、鄉村風他都行,然而在取得屋主完全信任後,設計師就以趕時間為由,提供簡易的設計圖和報價單,讓屋主信以為真,簽約付款滿懷期待等著要入住新家。
結果所謂設計師的裝潢,木作只做底材夾板,沒有表面材質或油漆,屋主一家人為此常被刺傷手,更別提浴室漏水、地板破損、牆面破損,還有個大洞;臥室內有突起管線,只好鋸斷床頭的兩隻床腳,才能夠擺上床。
更別提一進門的牆面,原本想要清水模風格的表現手法,結果做起來根本是面坑洞牆,每天一回家,就是看到這樣的畫面,提醒著他裝潢設計師前後收了他將近180萬元,結果一家四口只能住廢墟中,如果是你,心情會好嗎?
發現瑕疵1年內主張損害賠償
這種裝潢品質,屋主心情差到極點,卻還是給設計師時間,希望他能夠來修補。設計師答應要來,總是突然又給了理由來不了,一天拖過一天,這段時間,家人常因裝潢問題發生口角,更別說屋主更是壓力大到常跑醫院精神科拿藥度日,忍耐2年後才心死找律師提起訴訟。
吳翃毅表示,這場官司打了3年,近日得知屋主的判決結果,整體雖是屋主勝訴,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最終受害的還是這位屋主。
- 屋主主張的損害賠償,應在裝潢瑕疵發現後1年內寄出存證信函行使權利請求減少報酬,但屋主提出訴訟時,法院以超過主張請求權時效無法獲得賠償。
- 再者屋主主張裝潢瑕疵部份,法院以契約相關內容並沒有明確約定價值,包括沒有完整的設計圖,契約也沒有寫明單位、數量、品牌、型號等,所以無法主張價值,不論施作的品質如何拙劣、粗糙或有具體嚴重瑕疵等,都有基本的使用機能,即使看起來就像廢棄物,也無法賠償。
- 屋主真心換絕情,即使勝訴但遲來的正義永遠不是正義,對於屋主一家人來說,已經對他們全家烙下嚴重的傷害。
- 如果你的設計師或師傅工班屢叫不到,屢請不來,真的不要傻傻的等他到天荒地老,趕快來住保會諮詢。
- 訴訟過程往往曠日廢時,贏了也未必能夠得到所謂的正義,避免遇到裝修糾紛,只要了解住保會提供「住保履約」(為降低住宅裝潢糾紛所推行的第三方信託履約保證制度),裝潢費不會直接進入設計師的銀行戶頭,而是匯到信託帳戶,每階段驗收完成才會撥款給設計師,以避免坊間不少「收了錢就擺爛」的糾紛案件。
依民法第514條:「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見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是故,於瑕疵發現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此係指瑕疵損害請求權而言,僅限於履行利益(時效為一年)。至於固有利益之損害,則應適用民法第227條第二項(時效為15年),而人格權則應依民法第227條之1(時效依據民法第197條,自知有損害賠償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行使)。(96年第8次民事庭決議)
而依據民法第499條:「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之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
第500條:「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工作之瑕疵者,第四百九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第四百九十九條所定之期限,延為十年。」 有相關民事法之法律諮詢,請洽浩信國際法律事務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