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常常遇到因遺囑訂立不規範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事實上,遺囑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訂立。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會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那麼,如何才能規範訂立遺囑?
一、規範訂立遺囑的必要性
許多立遺囑的人也許會這麼想:我的財產我做主,只要把自己的真實意思寫下來,將來就會被照辦。至於寫什麼、如何寫似乎並不要緊。問題是,當那一天來臨,立遺囑人不可能再來回答關於遺囑的諸多細節問題,而繼承人們往往會因這些可能影響到遺囑效力的細節問題產生爭議,最終導致背離遺囑人真實意思的情況發生。
因此,遺囑立得不規範,非但沒有定分止爭的效果,反而可能讓繼承人們對簿公堂。最後,即便法院可以通過判決給出一個答案,繼承人們之間恐怕也難再維繫親情。
二、訂立遺囑的基本要求
在我國,遺囑的有效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影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六種形式。法律對每一種形式的遺囑都有著明確的製作要求,訂立遺囑時,應當严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進行。
三、遺囑中重點部分提示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以及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處理意見;
3、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4、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本人的簽名。
立遺囑人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必須表明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近日,中華遺囑庫發佈自2013年啟動以來,中華遺囑庫已在全國設立60萬餘個分庫。為47.9萬多人提供了遺囑服務,登記保管了31萬餘分遺囑。立遺囑人平均年齡持續下降,十年間立遺囑人群平均年齡從77.43歲逐年降至68.13歲。同時,登記保管遺囑的數量五年間增長了十多倍。說明更多的人不再把立遺囑看成是臨終才要做的事情,而是作為一種管理個人財產、保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