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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新北男闖紅燈辱警:神經病喔!秒遭「大外割壓制」骨折 雙方下場慘了

新北市淡水分局某派出所一名吳姓員警,去(2023年)4月13日執勤時,發現一名高姓男子闖紅燈,便上前要求其出示證件,但高男不斷掙脫甚至辱罵吳員:「不要玩這個啦、你神經病喔!」等語,而吳員見高男不願意配合,便使用「大外割法」將高男壓制在地,導致高男骨折、擦挫傷。士林地院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判高男拘役10日,另吳員則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在淡水分局某派出所擔任員警的吳姓男子,去(2023年)4月13日下午15時許執行勤務時,行經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一段與大信街24巷口時,發現一名高姓男子闖紅燈,上前告知並要求高男出示證件,但高男不予理會欲離開現場,吳員見狀後阻止並以無線電通報同事支援。高男心生不滿,怒罵吳員:「不要玩這個啦、你神經病喔!」更多次移動身體要求吳員放手。

吳員見到高男不斷反抗,便用「大外割法」壓制高男,導致高男跌倒在地,受有脛骨骨折、左小腿、頭皮擦傷,以及胸口、左肩挫傷等。高男偵訊時表示,當時自己走到一半行人燈號轉紅燈,是吳員先抓他,才會忍不住辱罵對方,但並無侮辱公務員之犯意。至於吳員則表示,要求高男出示證件不予理會,通報同事支援後遭到高男辱罵並掙脫,才會用大外割法壓制高男。

而從密錄器及監視器畫面中可見,高男踏上人行道時燈號已轉為紅燈,並非在行走途中轉換,確實有闖紅燈之事實。而在遭到吳員摔倒在地後,高男痛苦喊:「我的腳已經不能走路了」、「我腳已經斷掉了啦」,吳男才打119請救護車送高男至醫院治療。

士林地院認為,高男明知吳員為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竟當場出言辱罵;而吳員執行公務時以不合理手段處理,考量雙方有意達成和解,但因金額差距過大而無法達成調解,最終依侮辱公務員罪判高男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至於吳員則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給付高男新台幣3萬元。


浩富解析:

本案高男怒罵吳員:「不要玩這個啦、你神經病喔!」該當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對於吳員則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給付高男新台幣3萬元。依刑法第277條第一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就傷害罪的部分,依刑法第287條規定:「第277條第1項、第281條及第284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277條第1項之罪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公務員執行公務犯傷害罪並非告訴乃論,但若是達成和解是可以有機會爭取緩刑或緩起訴。不過,可能雙方金額差距過大,吳員寧願由法院審判,因為是對方有侮辱公務員的情事,會判緩刑,不需要以高額賠償和解,故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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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2024/11/13 鍾昀軒 | 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