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葉姓女子以集資代購為由,並宣稱穩賺不賠,每月可分紅3%至7%不等,總共向12名友人吸金超過3億元;士林地檢署追查發現,葉女僅將部分投資款用於代購,其餘竟拿去還債或家用,遂依違反銀行法、詐欺罪將她起訴。
起訴指出,葉女在台北士林經營精品店,因背負鉅額債務,被高額利息壓的喘不過氣,遂自2013年6月起對外宣稱「經營代購事業有成,經濟狀況優渥」,表示受人委託經營日本精品包代購事業,除可賺取退稅6%,返台再高價售出,穩賺不賠,以此話術遊說友人投資。
葉女舌燦蓮花說動12名友人,2年多時間陸續收到投資款共3億4033萬1520元,但她只將部分錢用在代購事業,其餘則用來還債或支付家用,直到2015年7月再也付不出利息,連本金都還不出來,友人才發覺受騙,報警提告。
因有多名被害人報案,且每人損失金額動輒百萬,檢方起初懷疑幕後有吸金集團主使,不敢大意,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加入偵辦,但最後確認全是葉女獨自一人犯案。
檢方指出,葉女辯稱向友人集資,卻約定給付不合理的利息,讓投資人免擔盈虧風險,性質較像「存款」業務,但她不是銀行業者,違反銀行法;葉女另隱瞞負債事實,以話術迷惑友人投資,投資款又未完全用於代購,另涉詐欺。
根據銀行法之規定,只要有「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之情形,皆有可能被認定落入吸金罪之範圍。因司法實務上尚未對吸金罪「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酬」等要件做出客觀明確的判斷標準,使得是否違反吸金罪之風險之評估更加困難。
除了新聞中此類較無爭議之情形外,近來許多新創產業之創新商業模式,其實亦因有向社會大眾募集資金且給予較高利息之行為而有落入吸金罪之法律風險,因此建議新創事業在創業初期,務必尋求專業諮詢,瞭解相關法令及潛在風險,以保護自身權益,詳請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