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站上廿二K!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昨開會,採納多數委員意見,基本工資月薪將自明年元旦起,由二萬一○○九元調為二萬二千元,時薪由一三三元調為一四○元。不過,勞資雙方對結果都不滿意,資方代表會議結束轉身就走。
勞動部估計,基本工資調升預估影響二○五萬勞工,其中月薪部分有一六六萬勞工受惠,包含產業外勞及機構社福外勞四十二萬多人。時薪調高約有三十九萬勞工受惠。資方初步估計,雇主每年增加的成本,包括月薪薪資一九七.四億、時薪薪資三十九.三億元,加計勞保費、健保費、勞退提撥隨之成長,粗估一年高達二百八十四億元。
會議從昨上午十點開到傍晚近五點,勞資雙方先後提出各項經濟數據及資料拉鋸,四度中斷會議各自帶開闢室密談、凝聚共識,但差距還是無法靠攏。勞方開場前主張月薪一次調漲到二萬七七一一元、時薪一六○元、調幅分別達卅二及廿%,會中逐步調降,但資方認為下半年GDP表現恐不如預期,目前經濟成長幅度也有限,堅持不超過三%。
最後有學者建議調漲五%,推算出是二萬二○六○元,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建議乾脆取整數兩萬二,主持會議的勞動部長林美珠徵詢在場委員意見,大多數接受基本工資月薪調為二萬二千元、調漲四.七二%,時薪調為一四○元、漲幅五.二六%,將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是以,只要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雇主經常性之給付,不論名目為何,即屬於工資。又,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雖工資由雙方約定,但不得低於政府訂定之基本工資。
近日,勞動部與勞資雙方協商調高基本工資,一旦提高基本工資,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新基本工資者,則雇主依法應提高工資以及依法申報勞保。若是原本工資已高於基本工資者,雇主則無需再依據調漲幅度調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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