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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新郎難忍新娘怒罵 毀婚告新娘,結果GG了


浩富解析:


訂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中,一方違反婚約,無理由的拒不結婚(如本案的退婚)時,無過失之他方除可以依法解除婚約外,依民法第977條之規定,另可請求財產方面及非財產方面(即慰撫金)之損害賠償:財產上的損害,如嫁粧之費用、辭去工作準備結婚、訂製禮服等積極的損害。精神上的損害,如果受害人無過失的話,對於精神上的損害,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撫慰金)。有任何民法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蘋果日報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