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來法案三讀通過之後:
- 勞工可以選擇就近使用法院
- 勞工起訴的門檻降低,減徵或暫免徵收勞工起訴、上訴及聲請強制執行之裁判費、執行費
- 法官加入調解,調解不成立則直接進行後續審理,加快勞資爭議處理進程
- 舉證責任做有利於勞工之調整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勞工可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在獲得勝訴判決前即可先行回復工作,並繼續領取工資
企業客戶應及早準備:
- 確認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內容,如有需要,可交由專業人員審閱,盡早進行修改
- 競業禁止條款是否合法、所有恩給性給付,是否訂定明確的支付辦法及計算方式、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中是否明白規定休息時間及加班的申請程序等
若有行政法、行政救濟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聯合報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