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複雜的商業案件,並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司法院籌備《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將設置商業法院解決商業糾紛。但有法官認為,草案中僅規劃審理商業民事案件,頗有不足,應該將商業刑事案件一併納入,紛爭一次解決,也可以加速商業案件審理程序,早日解決糾紛。
曾有7年銀行工作經驗的梁耀鑌提到司法院規劃的《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他點出重要的觀點:是否納入商業刑事案件一併審理?他認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商業民事案件經常根據商業刑事案件的有罪與否來做出判斷,所以他認為應該將刑事部分納入審理,以免日後出現同一案件、民刑事判斷不一的裁判矛盾。另外,基於訴訟經濟考量,案件一次審完,對當事人也較為有利。
司法院草擬《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擬設商業法院審理商業大案,如SOGO經營權案件、博達案、太電案等等,未來將由專業法院審理。目前草案之規劃,商業法院將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並採二級二審制,設置法官九人,初審之審級即等同高等法院層級。
在現行法下,我國就此類商業大案已有專業法庭(專股),由不同法官審理特定領域案件,而司法院這次修法更是著重於商業案件之重要性,特別將商業訴訟的部分獨立出來,設置專業法院與專責法官,並從原先之三級三審制改為二級二審制。可預見的是,未來商業訴訟之審理將更趨向專業化,並提升審理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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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蘋果日報 201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