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之通過,係回應人民長期以來對於「司法透明」的要求,也對於我國往後釋憲實務有重大的影響,其主要修法內容大致為:
- 大法官會議轉為憲法法庭,以法庭形式取代會議形式:過往採會議形式釋憲之形態,僅「必要時」開庭,然實際上開庭次數屈指可數。以法庭形式審理,有助於司法透明度的提升,以及人民參與司法的可能性。
- 引進「裁判審查制度」:過往法院確定判決並無法成為大法官違憲審查的本體,修法後憲法法庭得就單獨個案的確定判決進行違憲審查。
- 公開透明憲法審查程序:主動公開經決議受理案件之聲請書及答辯書、公布大法官於裁判所持立場、建立閱卷制度等,以提高憲法法庭作成結果之公開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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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司法院新聞稿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