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料商「恩企實業公司」自稱獨家代理英國Nullifire防火塗料,實際上混充澱粉與泰國等地進口低價塗料,調製可耐燒1小時多的自家品牌「Phoenix 168型」塗料,包括故宮南院、好市多大賣場等41處工程都受騙,台北地院歷經近2年審理,日前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恩企負責人汪惠南9年徒刑,其中2年可易科罰金72萬元,汪妻周榮華則被判刑2年5月,其中7個月可易科罰金21萬元,並沒收兩人不法所得共1億7662萬餘元。可上訴。
全案共9人被起訴,除汪惠南夫婦外,黃姓女財務會計、提供假發票的下游李姓包商都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填載不實罪判刑4月,分別緩刑2年、3年,但須支付公庫各6萬、8萬元,其餘5名員工、監工則因奉命行事,法官認定他們沒犯意,判無罪。
本案中除了主謀所犯的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之外,更應注意的是商業會計法填載不實罪的問題,上至負責人,下至處理會計庶務的人員皆有可能該當於本罪之規定。
《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許多公司為了粉飾財報或諸多經營上的原因,命其會計人員為不實之記載,一旦為該等不實記載,即很有可能違反本條之規定,而面臨五年以下之刑罰,本條之規定實係負責人及員工皆不可忽視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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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蘋果日報 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