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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無摺存款三大鬆綁上路 不再嚴查擾民

引文:

農曆春節將至,民眾資金需求大增,但日前銀行因應洗錢防制措施,要求客戶必須更新資料,因為程序過於繁瑣,惹出民怨,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上周突襲視察合庫銀行時才表態為了簡政便民,洗防作業將簡化,金管會動作很快,今 (22) 日即正式發函金融機構,針對無摺存款採取三大便民措施,包括自行客戶轉帳、繳納稅款規費,以及常態例行性正常交易,都不用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浩富解析:

利用無摺存款節省轉帳手續費行之有年,只要有戶頭帳號,到銀行臨櫃填妥單據,就可以把錢存入戶頭,是繳納稅款、大樓管理費、房租或網購給付貨款的常用方式。但為了因應洗錢防制評鑑,去年11月金管會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並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沒想到,銀行適用結果,只要非本人、無摺存款金額超過3萬元,一律都要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非常擾民。因此,金管會1月22日正式發函金融機構,針對無摺存款採取三大便民措施,包括自行客戶轉帳、繳納稅款規費,以及常態例行性正常交易,都不用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有任何防制洗錢、金融法規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鉅亨網,201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