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產業受到衝擊,有勞工反應,雇主在詢問地方勞工局處後,未選擇遵守無薪假(減班休息)的通報程序,反而直接要求全職勞工未來都時薪人員的方式來計薪、排班。對此,勞動部表示,雇主絕對不能這樣片面變更勞動契約,這樣做絕對是違法行為!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絕大多數產業營收均受影響,政府雖祭出各種紓困方案,但仍有部分產業不得不透過減班休息之方式試圖渡過景氣寒冬。
然而,無論疫情如何嚴重,勞動監管部門並不會有任何鬆懈,企業仍應恪遵相關勞動法令與踐行各種程序,以免受罰。以本新聞為例,依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勞雇雙方可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但必須注意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再分別與員工協商合意,且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期間為三個月,必要時重新徵得員工同意後可再延長,但若之後雙方終止勞動契約,減班休息期間之工時及工資之日數,於計算平均工資時,依法應予扣除。雇主並應依「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踐行通報程序。
上述辦法結合現有紓困方案,其可能狀況包括,雇主主動通報、勞工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反映、勞動主管機關主動查訪等三種方式啟動查證程序,假使減班休息不合法,可要求雇主補還工資,假使完全合法或有經過勞工同意但程序不合法、經輔導後變為合法,後兩種情形因為均已合法,可列入通報,並且可適用充電再出發或安心就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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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工商時報 202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