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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個人信息保護法》出台,跨境規則更嚴格

引文:

2021年8月20日,大陸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實施。 其中,該法的一大亮點,係對個人信息的跨境提供規則:

首先,「應當境內存儲」的原則確立,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個人信息達到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數量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存儲在境內。

其次,《個人信息保護法》從全面規範角度,在安全評估前提外,還需遵循按照國家網信部門的規定經專業機構進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按照國家網信部門制定的標準合同與境外接收方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其他前提條件。

第三,《個人信息保護法》對信息跨境傳輸時的信息處理者的告知義務,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要求提出信息處理者應當告知信息所有人包括:境外接收方的名稱或姓名、聯繫方式、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個人信息種類及信息所有人可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權力的方式和程式等事項,並取得其單獨同意。此規定可謂是在告知同意環節,對信息所有人最為詳盡的保護。


浩富解析:

個人信息雖蘊含有巨大的價值,但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對個人信息使用處理不當將產生更大的風險。

這部《個人信息保護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在未來這段時間內,於各大企業、金融機構而言,應儘快瞭解個人信息處理的有關規定,更新或構建符合法律要求的個人信息處理體系,並制定相應處理機制;於公民個人,可以利用法律武器,審視生活中的各種應用場景,理解個人信息所蘊含的價值,謹慎處分並保護自身權益。

如有相關政策法規問題,請諮詢浩富中國部門。


原新聞出處:【中國人大網 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