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簡易註銷登記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
兩部門上述「通知」要求,市場主體在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時,不應存在未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後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式辦理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承諾書,也無需公示。
「通知」還將建立簡易註銷登記容錯機制。即市場主體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查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搆未辦註銷登記的」等不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程式的,無需撤銷簡易註銷公示,待異常狀態消失後可再次依程式公示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對於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範的,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主體補正後予以受理其簡易註銷申請,無需重新公示。
《通知》從拓展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實施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登記等五方面作出安排。《通知》明確,將簡易註銷登記的適用範圍拓展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允許市場主體通過註銷平臺進行簡易註銷登記,對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實行簡易註銷登記全程網辦。市場主體填報簡易註銷資訊後,平臺自動生成《全體投資人承諾書》,除機關、事業法人、外國投資人等特殊情形外,全體投資人實名認證並進行電子簽名。市場主體可以通過郵寄方式交回營業執照,對於營業執照丟失的,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免費發佈營業執照作廢聲明。
如有相關政策法規問題,請諮詢浩富中國部門。
原新聞出處:【中國國家稅務總局 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