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截至2021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為10.11億。在互聯網時代,一鍵轉發、一鍵分享成為許多人的習慣。有人認為,自己花錢購買的電子書想怎麼用就怎麼用,這種想法對嗎?
不久前,福建廈門一網友將自己花9.99元購買的電子書上傳到當地一家網路圖書館,並因此成了被告,被索賠20多萬元。近日,該網路圖書館也因網友上傳眾多電子書,產生了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賠100萬元,目前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個人購買電子書使其獲得了一定時間內閱讀該書的權利,但該電子書的著作權並未因此轉移至購買人,其仍屬於電子書的作者或者相應權利的被授權人。
對於開放網友上傳功能的「網路圖書館」運營方,其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盡到與其提供服務的性質相對應的注意義務,方能依據「避風港」原則免責。
所以,在電子書的購買及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該書其他相關權力的合理保護,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承擔意想不到的責任。 如有相關政策法規問題,請諮詢浩富中國部門。
原新聞出處:【民主與法制時報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