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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網路空間「含沙射影」是否侵權?

引文:

辛某、李某均是「快手」平臺上的主播。案涉爭議發生前後,辛某、李某在該平臺上分別有1400餘萬和450餘萬粉絲。

李某在「快手」平臺上對某主播的主播專場內容進行評價,認為該主播行為不當。李某在直播中以「倉鼠」代稱該主播,提及了「刷禮物捧主播」事件、「賣路虎車追求某雪」事件和「與『二嫂』網路爭吵」事件,還在評價過程中使用了污言穢語。直播期間的觀看人數為1.4萬人至1.6萬人不等。2019年4月17日,案外人在微博轉發該段直播的錄影。該微博內容又被多人轉發,引發300餘人的回覆和點贊,有部分使用者贊同李某的評價及使用代稱的行為。直播觀眾、微博用戶通過彈屏、回覆的方式,討論李某評價的物件,有部分使用者指出評價物件為辛某。

辛某認為,李某在直播中以「倉鼠」這一貶損外號指代自己,並用污言穢語對自己進行攻擊,引起大量觀眾觀看、點贊,對其社會評價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侵害了其名譽權。因此,辛某向廣州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李某在「快手」平臺直播中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3萬元、公證費和律師費等費用2萬元。

李某表示,視頻未將「倉鼠」與辛某進行關聯,係微博用戶轉發時將兩者進行關聯。直播內容也未對辛某造成惡劣的社會、網路影響,亦未產生經濟損失。

廣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指向特定人的方式並不限於直接表明其姓名,還可以別名、化名甚至通過描述特定事件等方式指向他人,使受眾合理地理解其內容是指向某位原特定人。本案中,直播觀眾、微博使用者均已根據直播內容,將「倉鼠」理解為辛某,並針對性地進行解釋、闢謠。據此,可以認定李某評論的物件指向辛某。李某在直播行為中,使用「倉鼠」代指辛某,卻未能合理解釋原因,故辛某主張李某使用貶損性外號貶低其人格,法院予以採納。李某多次使用污言穢語,貶低辛某人格意圖明顯,故辛某主張李某使用攻擊性詞語貶低其人格,法院亦予以採納。李某的直播過程約有1.5萬人觀看,並引起觀眾的評議及對李某的附和,可以認定造成了一定惡劣影響。李某的帳號有數百萬粉絲關注,其應當知道自己的直播行為可能會帶來的社會影響。

綜上所述,李某使用「倉鼠」代指辛某並使用污言穢語評價辛某,構成對辛某名譽權的侵害。廣州互聯網法院於2020年1月20日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人李某在「快手」平臺的直播中,向辛某賠禮道歉,為辛某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賠償辛某經濟損失2萬元人民幣。

李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8月20日,廣州中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浩富解析:

一些行為人為了規避侵權法律風險,在通過微信公眾號、微博、網路直播等途徑發佈貶損他人的言論時,可能並不直接點名道姓,而是採取「指桑駡槐」、「含沙射影」等間接方式暗指他人。儘管此種表達方式較為模糊,但如果相關言論中的物件特徵要素足以讓資訊受眾意識到該言論與特定人具有高度的對應性,從而造成該特定物件社會評價降低的,依然構成名譽權侵權

如有相關政策法規問題,請諮詢浩富中國部門。


原新聞出處:【中國審判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