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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回歸勞基法!明年元旦起勞工值日夜 老闆要給加班費

引文:

勞動部今(20)日表示,過去雇主常請勞工於正常工作之外「值日夜」,自明(2022)年元旦起,勞工值日夜將視為工作時間,若超時要給加班費;勞動部表示,值日夜計入工時,將列為明年勞檢重點,違者可罰2至100萬元。

勞動部已公告,實施長達逾36年之久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自明年元廢止。換言之,值日(夜)工作回歸《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訂於1985年,當時民間工廠或公營事業於每日下班後或是假日期間,常需要有人留守顧廠房或巡察,或負責接電話,因此常安排員工輪流值日夜。由於值日夜的態樣有別於平日工作,員工輪流像值日生一般,所以歷來都未被視為工作時間。

他進一步指出,該注意事項規定,勞工值日夜,雇主要給津貼。至於津貼要給多少,由勞資協商,沒有強制規定,因此出現雇主給300元、500元,甚至有給一小時30元,遠低於《勞動基準法》加班費規定。

勞動部曾在2019年3月修正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同時,預告2022年起該注意事項將停止適用。換言之,亦給了業者兩年多的緩衝期。

勞動部強調,自明年起,「值日夜」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若超過八小時,進入延長工時就要給加班費

該注意事項廢止後,黃維琛說,公司仍可安排勞工值日夜,但假設公司安排一名勞工值夜,須安排在那一天的工作時間內,值夜當天的工作時間調整成夜間狀態,超過八小時,也要額外計算延長工時工資。

他表示,雇主若違反規定,恐涉及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輪班間隔不到11小時、七休一等規定,可開罰二萬至100萬元。


浩富解析:

過去為了針對部分事業有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之要求,勞動部訂有「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這個注意事項於今年開始廢止,日後不論工作性質,只要是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定為工作時間,受到勞基法的規範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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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聯合新聞網 2021/12/20|江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