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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薪資未達4萬禁寫「面議」 違者最高處30萬元

引文:

徵才網站及相關訊息上,常見「薪資面議」等字眼,令不少民眾向北市勞動局陳情,揭露不夠透明。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她要提醒企業,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將依《就業服務法》最高可罰30萬元。

陳信瑜表示,2018年《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過後,就明文規定如果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企業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民眾薪資範圍,否則可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陳信瑜說明,徵才訊息上常見的薪資不透明現象,像是沒填寫薪資待遇、刊登面議,但實際面試時發現薪資未達4萬、薪資範圍過大(3萬至7萬),或者面試時才說是底薪加獎金才有4萬元以上,這些狀況都很容易造成民眾誤解而衍生不必要的爭議。

為避免出現爭議,陳信瑜說,薪資揭露方式可依據「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進行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的方式,區間呈現者以不超過5000元為宜,以免區間過大。

北市勞動局呼籲,為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雇主應依規定揭露薪資資訊,且宜參照已僱用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員工的經常性薪資,以訂定合理的薪資範圍,也可參考勞動部建置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查詢各職務類別的薪資行情,可有效提高求職求才媒合。


浩富解析:

徵才網站薪資條件中常見薪資面議,雖看似有協商空間卻也不夠透明,使民眾持保留態度。2018年就業服務法修正後,第5條第2項第6款就規定雇主招募或聘僱員工時,若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必須公開揭示薪資範圍,不過範圍也不宜過大,讓求職者無所適從,宜依據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第五點,薪資範圍區間以5000元以內為宜

另外,雇主宜參照已僱用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員工之經常性薪資,亦可參考勞動部建置之「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查詢各職務類別之薪資行情,以訂定各執缺合理薪資範圍。若職缺未達四萬元又未公開揭示,則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可罰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下罰鍰。

若有求職及就業服務法相關的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中時新聞網 2021/09/29|邱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