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述法師前年爆出欠高利貸風波,事後她控告女信徒江寶銀詐欺,檢方追查發現,江女當初找恆述借五百萬元繳遺產稅,稱拿到遺產後,願捐七千八百萬元給恆述拿去弘法,恆述手邊沒那麼多錢,便陪江女去借高利貸,還替江女擔保,最後利滾利欠下四千萬元;台北地檢署認為江女有借無還,昨依詐欺罪將她起訴。
檢方調查,江女於2018年10月12日前往恆述住處,以公公過世需繳遺產稅為由,持三順旅行社開立的五張支票,開口借五百萬元,江女保證拿到遺產後,願捐七千八百萬元給恆述弘法,並開立面額七千八百萬元的本票給恆述。
恆述沒有五百萬元可出借,禁不住江女苦苦懇求,經友人介紹下,改由地下錢莊借錢給江女,恆述還陪同江女前往餐廳與錢莊人員碰面,錢莊見江女財務狀況不明,初始不願出借,江女拜託恆述作保,稱會如期償還本息,最後恆述心軟以自己名義開票借錢,錢莊則拿出二百五十萬元、五十萬元兩筆款項,合計三百萬元交給江女。
江女拿到錢後神隱,恆述為維護信用,到處調頭寸償還債務,因債主證稱只借出三百萬元,沒立借據,檢方認為恆述為償還該筆款項四處借貸,利滾利才欠下四千萬元。
恆述法師去年指控,江女事後不理不睬,置她於死地,她才提告。期間恆述還一度因此與弟弟張菲、費玉清鬧不合,批兩個弟弟對她的債務見死不救,後來又溫情喊話稱「來世再做姊弟」,其中轉變令外界霧裡看花。
本案因最後係以恆述法師自己名義開票借錢,因此借貸關係成立於恆述法師與錢莊之間,不過本文仍藉此案例簡單說明保證的概念。
保證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也就是俗稱的人保。保證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包含了主債務、利息、違約金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最常與保證聯想在一起的是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係指法律規定債權人需先對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始得請求保證人清償債務。需注意的是法律允許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而實務上亦常常於保證契約中做此約定,而此時保證人即需負連帶保證責任。
當同一債務同時有物上保證及保證人時,債權人得任意選擇要如何實現保證責任,物保與人保間並無優先順序之分,不過當其中一方清償後,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間可相互求償,而各別負擔的比例則按擔保物價值及保證人應負責任之比例計算之。
本案因最後係以恆述法師自己名義開票借錢,因此借貸關係成立於恆述法師與錢莊之間,僅得依借貸關係之法律關係主張,而非保證,因此恆述法師可主張超過法定利率之利息無效,而主張該部分債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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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自由新聞網 2022/05/11|錢利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