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燈大廠帝寶遭德國賓士車廠跨海提告,14日智財法院二審判決出爐,認定帝寶仍有侵權,惟賠償金額下修至1812萬元,帝寶執行長許叙銘親上火線解釋,帝寶不排除與原廠和解,但盼政府要盡速通過維修免責條款,保護消費者、保護AM售後維修市場,否則帝寶不僅無法在台擴大投資,甚至要外移到中國、馬來西亞等地生產。
帝寶與德國賓士車燈設計專利訴訟已纏訟近三年,帝寶團隊主張,設計專利侵權判斷極為主觀、專利權與公平交易法背道而馳,應重視消費者權益,盡速修訂維修免責立法保障。
許叙銘說,此案對帝寶、汽車售後維修市場有很大衝擊,他提到,台灣AM(aftermarket)產業一年的產值高達2,200億元,維修免責條款在台灣會產生極大影響力,汽車零件外觀設計相似的包括車燈、保險桿、後照鏡等通通都會受到影響。
目前僅看到賓士登台提告一案,特別受到產業、法律界關注,許叙銘坦言,三審判決若不利,確實會引發後續其他汽車原廠跟進。
許叙銘表示,帝寶對二審結果感到遺憾,會再提出上訴,但也不排除與賓士和解,先前也與其接觸過,只是對方不接受。
他說,帝寶在鹿港已購入土地,原本要擴大投資,目前只能暫緩,若三審結果不理想或維修免責條款仍未能在台灣通過,帝寶將無法在台灣繼續生產,只能到中國、馬來西亞或是其他有維修免責的國家生產。
他也提到,外移不難,只要準備好土地,模具移入很快就能生產,而其他AM廠若看到帝寶外移成功,也可能跟進,在其他國家發展AM產業聚落。
帝寶也表示,目前英國、義大利30多年前就有維修免責,德國是汽車生產大國,2020年已通過立法。帝寶法務代表李宛諭補充,連日本原廠傾向的國家,近年也因為疫情關係,意識到零件價格問題,就維修免責條款展開熱烈討論。
帝寶強調,維修免責入法與消費者權益有重要關聯,根據消基會調查,國內各廠牌的汽車零組件原廠與副廠的價格差距達2-19倍,另外,德國在尚未有維修免責條款以前,維修零件價格也比鄰近國家高出55%。
許叙銘表示,台灣的AM上下游有將近3400家公司,52家上市櫃公司,台灣的零組件是全球首屈一指,且帝寶每年的研發經費佔營收約5%,不是沒有投入研發創新。AM產業很難迴避,包括汽車板金上的燈孔形狀要符合,且事故發生通常只壞一邊,因此零件也只會換一邊,具有對稱性,加上有光學設計、法規、安全認證等要求,有先天的迴避困境。
本文藉此案例簡單說明設計專利侵權之判斷流程。
依專利法第121條第1項定義,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又因設計專利是以視覺為主要訴求,因此專利法中有關設計專利之規定常見「相同或近似」之概念,其中若相同或近似之設計前已公開見於刊物或公開實施,即不得申請設計專利,又如相同或近似之設計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原則上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設計專利。設計專利如為其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藝易於思及時,仍不得取得設計專利。
因此,在判斷是否構成設計專利之侵權時,上述規定也提供了判斷之基準。智慧財產局於2016年時參考美國實務判決,修正公布了新版的專利侵權判斷要點,刪除了「是否包含新穎特徵」之判斷標準,而改以「是否相同或近似」作為主要判斷依據。在判斷被控物品是否侵權時,首先應確定設計專利之範圍,再將被控物品與其比對,判斷物品是否相同或近似,若是,則繼續判斷外觀是否相同或近似,若是,則看是否適用申請歷史禁反言或先前技藝阻卻,若無阻卻事由的話,被控物品即會被認定為侵權。
本案是汽車原廠指控汽車維修副廠所提供之汽車零件侵害原廠之設計專利,按上述之判斷步驟,被控之汽車零件可想而知必然與原物屬相同物品,且外觀上也可想像應極為近似,否則消費者應不會選擇此副廠做維修,而經法院比對後認定為侵權,一審判決需賠償3000萬台幣,而二審縮減為1800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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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自由財經 2022/7/18|林菁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