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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新光洪家遺產稅糾紛 楊麗花等人遭判要付4476萬元

引文:

楊麗花(本名林麗花)丈夫、已逝骨科名醫洪文棟家族,遺產稅達1億5000萬餘元,經姪子繳納後,回頭向繼承人楊麗花等人索討。台北地院近日判決,楊麗花等應給付4476萬餘元。可上訴。

洪文棟父親洪萬傳是新光集團共同創辦人,與彭瑞蘭生下長子洪文樑、次子洪文棟、鄭洪玉崑3名子女。洪萬傳、彭瑞蘭相繼過世後,洪文樑、洪文棟也分別於1998年、2018年去世。

洪文樑兒子洪士鈞主張,祖母過世後,遺產稅和罰鍰累積達1.5億元,留下的新光集團旗下公司股票1.3億餘元;1998年父親死亡,他和洪文棟、鄭洪玉崑簽協議,由他負責繳納遺產稅與罰鍰共1.4億多元,遺股作為補償,但2人至今不配合過戶,請求洪文棟的繼承人,包括與前妻所生4名子女、楊麗花、私生子等6人,以及姑姑變更股票登記,或依協議返還4476萬元。

北院認為,依協議書約定,由洪文樑之繼承人以所遺股票代繳洪彭瑞蘭之稅款1億3430萬多元部分,在所遺股票不能全數抵繳時,該約定之基礎即不存在,洪文棟的繼承人須就應繳納稅款4767萬9543元連帶給付給洪士鈞。


浩富解析:

本件爭點可歸納成:當部分繼承人代繳或墊付遺產稅後,是否仍可對其他繼承人請求其應負擔比例之遺產稅?

最高法院曾做出見解認為因遺產所生之稅捐及滯納金等公法上債務,就外部關係言,係由全體繼承人負連帶清償責任,稅捐稽徵機關得就遺產或繼承人自有財產執行之;就內部關係言,則由繼承人按其應繼分分擔之。因此,若部分繼承人先行代繳墊付全部遺產稅,則嗣後仍可向其他繼承人按其應繼分比例請求償還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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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今日新聞2022/07/04|潘千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