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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涉著作權蟑螂案遭起訴 林義傑:非常委屈

引文:

超馬好手林義傑被控是著作權蟑螂!他在去年成立公司,協助影視公司抓盜版,現在被依違反律師法跟包攬他人訴訟罪起訴。檢方查出,他沒有律師身分,卻代理影視公司提出訴訟,更認為林義傑,用釣魚方式騙人下載盜版影片,從和解金當中牟利。對此,林義傑澄清自己沒有犯罪,覺得非常委屈。

戴鴨舌帽黑色口罩,神情相當嚴肅,超馬好手林義傑開公司抓盜版,卻被指控這些行為通通違法,超馬好手林義傑說:「沉寂了一段時間,那我想我自己,感受到非常程度的委屈,最讓我氣憤的是,有人說我仙人跳放種子詐欺,這完全都不是事實。」再三強調自己絕對沒有觸法,還認為是因為在臉書上批評政府才被查水表。

不過檢調查出,林義傑成立真相智財顧問公司,與鄭姓律師合作,涉嫌跟影視業者簽約,包攬取締盜版影片業務,以釣魚手法引誘網友下載盜版影片,再對他們提告從中取得和解金,一年內提告將近一千案不法所得90萬元。

超馬好手林義傑說:「我想大家一起合作,然後讓這影業發展更好,這不是對的事情嗎?那為何要被汙名化。」林義傑強調,自己也是影音從業人員,想要保護智慧財產權哪裡有錯?

但檢方認為,他以企業方式經營訴訟業務,嚴重耗費檢警偵查量能,而且林義傑沒有律師執照,最終依違反律師法和包攬他人訴訟罪將他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林義傑委任律師鄧湘全說:「對於警察機關很多的告訴,造成他的案件量的一些增加,這個部分他感到很抱歉,可是呢在這個處理的整個過程,都是有律師參與的,林義傑先生他不會認為這個是會有違法的情況。」

林義傑先前徒步橫越撒哈拉沙漠,闖出名號,如今被指控是著作權蟑螂,他不斷證明自身清白,但公司營運方式卻沒有交代清楚,到底有沒有釣魚誘人犯罪,還得等待司法調查才能讓真相水落石出。


浩富解析:

本則新聞涉及著作權蟑螂問題。

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因此著作權人於著作人完成著作時,就取得著作權,他人如要使用,除有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之情形外,應先取得授權。

若未經過著作權人授權而侵害他人著作權,依照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係負擔刑事責任。一般民眾經常在網路上取得或使用他人著作,包括自網站下載影片音樂,雖然沒有營利,但仍可能不小心觸法,一旦觸法就是面臨刑事責任,因此著作蟑螂即利用人民畏懼刑事責任的心理,取得高額賠償金。

著作權人積極維護權利本屬正當,但若故意誘騙人民觸法、並以此提告索取和解金,仍有可能面臨刑法上挑唆及包攬訴訟罪,不可不慎。

若有著作權人因著作權被侵害、或不慎侵害他人著作權者,應尋求法律專業團隊以正當管道合法維護權利,若有此類問題,可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諮詢。


原新聞出處:【華視新聞 202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