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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丈夫生前瞞著妻子借名買房,妻子要求退還房款!

引文:

2013年,秦先生請姐姐秦女士幫助買房,房屋登記在秦女士名下,但是並沒有將買房的事情告訴自己的配偶陳女士。

2016年,秦先生因為心臟病突發搶救無效離世。陳女士在整理遺物時發現,亡夫秦先生生前多次向其姐姐秦女士匯款,查詢了秦先生手機中的微信聊天記錄後,發現了秦先生曾瞞著自己買房的事。

秦先生去世後,陳女士與夫家還因繼承糾紛產生過訴訟,訴訟中並未涉及該套房屋或者委託購房的款項,經過多次協商未果,陳女士以委託合同糾紛訴至法院,要求解除亡夫秦先生與秦女士之間的委託合同,並要求退還購房款453萬元。

法院判決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發現,秦先生去世後,繼承人並非僅有陳女士一人,故依職權追加了其他合法繼承人作為案件的共同原告。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是秦先生與秦女士之間是否就購房事宜形成了委託合同關係。

法院基於秦先生向秦女士轉帳的事實,綜合考慮秦先生與秦女士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短信聊天記錄以及陳女士與秦女士之間的通話記錄,依法認定秦先生於2013年曾委託秦女士在北京購房,並已經向秦女士支付了448.30萬元的購房款,二人之間形成了委託合同關係。秦女士辯稱涉案的轉帳係秦先生對其的贈與,但並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佐證,故對其辯稱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秦先生與秦女士之間的委託合同關係解除,並判令秦女士將購房款返還秦先生的合法繼承人。

秦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浩富解析:

司法實踐中,借名買房的情況非常複雜,存在諸多法律風險。有的借名買房當事人,會通過協議來確定房屋產權歸屬,這種行為如果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存在被確認無效的風險,還有可能導致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有的借名買房的名義購房人將房屋轉賣,或者設定財產權利限制,導致實際出資人行使物權存在障礙,導致糾紛遲遲無法解決。而且,借名買房的雙方大多相熟,待發生爭議時,糾紛解決將更為棘手,不可不慎。


原新聞出處:【法學搬運工 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