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林某以其自住房屋在潼南某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並辦理公證。銀行發放貸款後,林某未能按照約定如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銀行遂依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向潼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潼南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因林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潼南法院依法查封了林某住房並移送司法評估。同時,明確告知林某該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擅自處分,否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林某認為房屋是自己打拼得來的財產,極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
拍賣期間,林某對外散佈謠言謊稱該房屋是「凶宅」致使第一次拍賣因無人競拍而流拍。在第二次拍賣成功後,林某故意將房屋內的固定裝修毀壞,以此來達到妨礙執行的目的。因該房屋門、窗、櫃子等多處裝修被林某嚴重毀損,經評估已無修復價值,競買人向法院提交撤銷本次拍賣的申請,要求全額退還購房款。
執行結果:
執行法院迅速對被執行人林某進行拘傳訊問、啟動損失評估等方式固定其故意毀壞被查封房屋以及造成的損失的證據。經法院釋明,林某最終認識到了自身行為的錯誤性。鑒於林某的行為嚴重干擾司法執行程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潼南法院依法對林某蓄意損毀查封物的行為處以十五日司法拘留,並將其涉嫌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潼南檢察院以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對林某提起公訴。潼南法院經審理,於2022年12月21日以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依法判處林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人民法院對案涉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執行措施,是保證案件執行到位、實現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未經法院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變賣、隱藏、轉移、毀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本案中,被執行人林某故意毀壞被查封財產,嚴重擾亂法院執行秩序,侵害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執行法院依法予以懲戒並將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最終林某被判處刑罰,有力震懾了妨礙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原新聞出處:【保全部微信公衆號 202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