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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葛斯齊爆料大小S有認識藥頭 法院判賠60萬元理由曝光

引文:

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黃子佼「毀滅式爆料」強迫他吸毒,狗仔葛斯齊在電視節目上加碼爆料,他曾在酒店遇過認識大小S的藥頭,大小S不滿名譽權受到侵害,提告求償400萬元,並要求在臉書刊登判決書,台北地方法院今判葛斯齊應賠償大小S各30萬元,可上訴。

台北地院指出,葛斯齊言論提及某藥頭告知他曾透過某位黃姓男藝人轉手毒品給大小S,屬於事實陳述,但葛斯齊提出的各項證據與言論無關,不得作為合理查證的證據;另錄音檔和譯文,不足以證明「藥頭透過某黃姓男藝人轉手毒品給大小S」一事為真,更無從作為查證的證據。

法院認為,葛斯齊只根據偶然在酒店內,聽聞自稱是藥頭的人說「曾經透過某黃姓男藝人轉手毒品」,未經合理查證就在節目中加以傳述,足以影響大小S的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審酌一切情狀,認為大小S請求的慰撫金以各30萬元為適當,判葛斯齊共應賠償60萬元。

至於大小S要求葛斯齊在臉書粉絲專頁「關我什麼事」、「葛斯齊RyanKo」刊登判決書,法院認為葛斯齊並無「關我什麼事」臉書粉專的使用權,且判決書會公布在網站上,任何人都可以上網檢索瀏覽,已有說明澄清的作用,可回復大小S的名譽權,此部分駁回。

葛斯齊開庭時曾受訪指出,大小S是藝人,此事是可受公評之事,且他在節目並沒有說大小S施用、使用過毒品或買過毒品,「我從頭到尾沒有指控兩姐妹吸毒」,他不了解對方為什麼要告一個媒體人,事實上大家都很明白是誰說兩人吸毒,並聲請傳喚黃子佼作證,但法官未准許。

葛斯齊表示,他去年就得知有人稱大小S吸毒,當時他沒有出面指控,直到黃子佼開直播爆料,而節目請他談談是否收過類似爆料,他才與觀眾分享過去的採訪過程,「我不認為講實話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他也提出錄音檔作證自己採訪查證的過程。

葛斯齊說,自己被告的一頭霧水,他只能就自己工作能力上查證,他不是司法機關,沒有調查的權利,他知道大小S希望能有更良好的名譽,但他強調「我沒有要傷害你們名譽的任何主觀故意或過失」,他只是單純向大家告知過去的工作情況。

大小S律師認為葛斯齊單純引用第三人陳述、引用新聞,沒有本於自身職責再查證,不屬於踐行合理查證,葛斯齊的不當言論將嚴重影響兩人在兩岸及世界各地的收入和工作機會;另葛斯齊提出的錄音檔對話時間、地點、對象均不詳,且內容沒有人提及大小S是否透過某位黃姓男藝人輾轉取得毒品,不得作為合理查證證據。


浩富解析:

民事部分:依據民法第195條第一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準此,侵害名譽或其他人格法益,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損害賠償。於是大小S乃依據該請求權基礎,向葛斯齊請求慰撫金,即精神上之損害賠償。

而且判決是以:「葛斯齊只根據偶然在酒店內,聽聞自稱是藥頭的人說「曾經透過某黃姓男藝人轉手毒品」,未經合理查證就在節目中加以傳述,足以影響大小S的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也就是說,未經合理查證,即在電視上加碼爆料,是構成侵害名譽權。

本件大小S似僅提出民事而非刑事訴訟,至為睿智,故法院並未傳喚黃子佼為證人。

但法院並未允許:大小S要求葛斯齊在臉書粉絲專頁「關我什麼事」、「葛斯齊RyanKo」刊登判決書,法院認為葛斯齊並無「關我什麼事」臉書粉專的使用權,且判決書會公布在網站上,任何人都可以上網檢索瀏覽,已有說明澄清的作用。

惟葛斯齊是否上訴第二審,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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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聯合報 2023/11/20 | 林孟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