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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台大婦科名醫涉下藥性侵4女業務 警昨搜住處逮人

引言:

台灣大學教授兼任醫師的鄭姓名醫,去年(2023年)3月被指控涉嫌下藥,更有藥廠業務指控,餐敘後被帶到旅館疑遭性侵害,北市警方在昨天(8日)前往鄭的住處搜索,又返回台大醫院辦公室搜索,發現辦公室內早已清空,僅剩實驗室教學,事後由警方直接送往地檢署由檢察官詢問,鄭姓名醫到案後否認有對女子下藥性侵,檢方訊後諭令40萬元交保。

據了解,有多名女性業務遭該名台大醫師藉了解商品之名,邀至居酒屋聚餐,疑似藉機下藥後帶至汽車旅館性侵害。立委范雲今年3月間在立院協同其中3位被害當事人再度舉行記者會,指出台大將召開教評會提出該師復聘案,二度傷害受害女性。

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警方搜索鄭姓名醫住處,將其帶往地檢署由檢察官複訊,但鄭姓名醫認為,4名女子心生埋怨,才會指控性侵,先前的案件已獲不起訴。

去年一月台北地檢署調查時,勘查女方醫檢報告,未查出其體內有藥物殘留反應,且女方指自己被撿屍,但監視器卻錄到她神智清楚,能自行走路,事發當晚回家後,她還傳LINE給對方報平安,提及「感謝老爹」等字句,認定鄭男涉案罪證不足,後將他不起訴。由於仍陸續有4人提告性侵,台北地檢署持續調查。昨天檢方指揮警方前往鄭姓醫師的住處搜索,再度將該醫師傳喚到案,並送北檢複訊,檢方訊後諭令40萬元交保。

據監察院調查報告,2023年3月間,台灣大學教授兼任台大醫院的某醫師,遭數名受害者共同舉行記者會,控訴與其餐敘時疑似被下藥與性騷、性侵事件。1名藥廠業務還指出,餐敘後被帶到旅館疑遭性侵害,向台大醫院及台灣大學申訴後,卻遭不受理,延伸該校對所屬教授兼任醫師之管理疑義,且凸顯性平法制缺漏,監察委員紀惠容則是主動立案調查。

台大醫院還在去年6月,對該名醫師提起倫理調查,最後判定違反醫師倫理規範、醫界倫理紀律宣言等,並於同年年底解除職務。台大校方教評會去年底,已依教師法針對該教師決議暫時停聘6個月,靜待調查,但因地檢署,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均未認定涉案教師成立犯罪或違法情事,因此,涉案教師依法向台大教評會申請復聘,目前台大教評會未沒作出決議。


浩富解析:

該案目前正在偵查中,嫌疑犯為該當刑法第221條第一項妨害性自主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下藥方式,即係以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依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規定:「偵查,不公開之。」故靜待司法調查,以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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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三立新聞網 2024/04/09|記者莊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