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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轉賣小夜燈廠商提告侵權

台北張小姐因為從小重度肢障,想說賣網拍能貼補家用,結果截圖轉PO再轉賣,卻害自己吃上官司!今年初張小姐在網路上看上小夜燈,還有觸控功能好可愛,下訂單批貨來賣,陸陸續續賣出8個賺不到500元,現在卻遭廠商提告侵權。因為廠商認為這些照片,都是他們特地找來攝影師專業攝影,不僅蛋黃哥要版權,攝影師也要付費的!要上架賣這項產品付出很大的心血,張小姐卻直接截圖,轉貼到另外的網路賣場兜售已經觸法,但她認為商品來源都是原廠商,非盜版貨哪來的侵權?

當初她買了14個,因為一次網購能夠賺價差,而且其他拍賣平台也沒人販售類似商品,認為有賺頭。偏偏廠商提告求償3萬元,張小姐認為自己真的好無辜,因為是重度肢障現在又有囤貨,最後才以5千元和解,事後她也下架重新拍攝照片,其實廠商不只針對她,一共曾對10個賣家提告,因為通通是私自使用官方照,偏偏截圖轉PO違法,沒經過授權還營利,即使貼補家用的想法很正向,在法律上終究站不住腳。


浩富解讀:

廠商將其產品拍照後放在網路上供買家瀏覽,依據著作權法之規定,該照片因具有一定原創性而由廠商取得著作權,且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權利,無需透過登記制度來取得保障。非為著作權人或沒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自無權使用他人拍攝之照片。

現行經常有經銷商使用製造商之照片或者賣家截取廠商拍攝的商品照片,供自己賣場使用,若未取得同意,此行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著作權人得依法請求排除侵害以及請求損害賠償。

於銷售商品需要使用他人之照片,應向著作權人取得授權;而廠商將產品銷售予個人或經銷商時,亦可針對使用產品之照片約定授權使用,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浩富專業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