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在29日公布《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總計共81條文,審理範圍包含商業民事、非訟案件,確定將商業刑事案件排除。司法院表示,為免侵害當事人權益,幾經考量才會排除。但有不少批評認為,同一案件分拆給不同民刑事法院審理,恐有裁判矛盾之虞。
依據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近五年來一、二審商業案件的審理天數,與一般民事案件約357天相比,約多出200至400天不等,甚為冗長。過去知名的SOGO經營權爭奪案、太電淘空案均耗費大量司法人力且纏訟多年未有結果,此對司法界及個案當事人來說均屬程序不經濟。
故此,目前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即是朝向設立專業法院之方向,由具有金融背景、受過專業訓練之法官承審,並強制律師代理,透過審辯雙方專業度的提升,加速審理進程。另在程序設計配套方面,採用調解前置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藉以消化部分案件,起訴、答辯、準備、爭點整理等各種書狀則須配合法院建置之系統一律線上傳送,全程e化,當事人任一方若對案件有疑問,可列舉必要事項向對方查詢或要求說明,有別於過去僅能由法院主導的模式,再者,引進專家證人制度,協助釐清爭議,並比照智慧財產相關法令,設計「秘密保持命令」,當事人認為文書、勘驗物等如涉及營業秘密,得向法院聲請秘密保持命令,以免商業機密外洩,造成經濟利益龐大損失。
惟依目前草案內容觀之,商業刑事案件是排除在外的,此將會造成刑事案件、商事事件審理期程不同、也可能產生裁判矛盾之情形,故草案後續是否將一併納入商業刑事案件,仍值得注意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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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ETtoday新聞雲 2019/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