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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內政部資訊主任收百萬回扣!用親友帳戶洗錢 收押禁見

引文:

內政部資訊中心主任施明德,被控涉嫌在擔任移民署資訊組長任內,利用經手電腦網路等標案,收受廠商上百萬元回扣,再利用親友帳戶洗錢。台北地檢署11日發動搜索傳喚,將施明德及「跨越科技」董事長李奇申聲請羈押。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晚間裁定施明德收押禁見。


浩富解析:

為順利通過亞太地區洗錢防制評鑑,去年我國之洗錢防制法進行重大修法,修法重點之一即為增加洗錢罪之前置犯罪類型,包括智慧財產犯罪、毒品販運、詐欺、組織犯罪、稅務犯罪、證券犯罪、貪汙、走私、第三方洗錢等,本件即係政府官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廠商賄賂、招待,再將不法所得透過處置、多層化、整合之手法試圖隱匿、掩飾金流流向,但在現今檢調偵查手段日益精進、銀行依法須保存文件、配合調查之狀況下,金流溯源已非難事。

在近期國際間稅務資訊交換更形頻繁且經濟實質法緊縮境外公司存在空間之雙重不利影響下,將來若涉有逃漏稅,因亦屬洗錢罪之前置犯罪,即甚有可能遭到追查,嚴重的話甚至被認定為犯罪所得,資產將遭沒收。

有任何洗錢防治、資金匯回、稅務、刑事訴訟等相關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ETtoday新聞雲 2019/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