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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拾荒婦偷798元衛生紙 貪心女嗆「讓你關5年」強索18萬…下場曝

引文:

高雄一名林姓拾荒老婦看見路邊機車上放了2串價值798元的衛生紙,順手牽羊偷走,遭竊的李姓女子報警後逮捕林婦,雙方在和解時,李女獅子大開口,要求林婦比照賣場要求賠償100倍,揚言「否則讓你關5年」,林婦擔心被關乖乖匯了7萬9800元,李女食髓知味,又再度恐嚇要林婦付一筆「法律顧問費」10萬元,林婦照付之後覺得「怪怪的」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李女徒刑1年。

判決指出,林姓婦人是在去年8月19日2時許,發現路旁的機車上放著2串衛生紙(價值798元),見四下無人,就順手將衛生紙偷走,遭竊的李女發現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抓到林婦。

李女和林婦相約在去年8月20日於派出所外商談和解。李女竟獅子大開口「若不支付100倍罰款,絕不和解且不原諒妳、要讓妳被關5年」,林婦擔心被關,乖乖去銀行轉了7萬9800元給李女,雙方也簽下和解書。

過了1個月,李女食髓知味、故技重施,又找上林婦,這次佯稱因竊盜案件已支出「法律顧問費」10萬元,威脅「若不支付10萬元顧問費,絕不和解且不原諒妳、要讓妳被關5年」,林婦怕和解生變必須入監服刑,只好又去轉了10萬元給李女,但事後林婦越想越不對,於是報警提告李女恐嚇取財。

法院審理時,李女辯稱並沒有以「絕不和解且不原諒妳、要讓妳被關5年」等詞恐嚇林婦共交付17萬9800元,這是他們兩人談妥的和解條件,且收到錢後,她確實依和解條件,於林婦所涉竊盜案件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

但法官認為,17萬9800元對拾荒的林婦來說是很大一筆負擔,若不是李女出言恐嚇「要讓你關5年」,林婦不會願意拿出來,且李女自己也有多次竊盜前科,從未碰過「要罰款100倍」的情形,可見李女有藉機貪取不法利益之謀,並已違背公序良俗且逾越常人得以容忍之程度,因此依2個恐嚇取財罪,判處她徒刑1年,可上訴。


浩富解析:

依據刑法第346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因為李女有藉機貪取不法利益之謀,並已違背公序良俗且逾越常人得以容忍之程度,且二次林婦已交付金錢,故成立二個恐嚇取財罪既遂。仍可上訴。


原新聞出處:【ETtoday新聞雲 2022/12/23|陳宏瑞】